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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驾校教练上演“隔夜酒驾” 15天拘留吊销驾照没商量

来源: 川观新闻 时间: 2021-12-21 23:09:35

龚恩泰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对于多数在驾校学习考取驾驶证的学员来说,教练在驾驶技术方面应该是“神”一般的存在。然而来自马边的某教练喻某某,头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顶着满眼的血丝载着一车学员在高速上行驶,最终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四分局十大队民警在S76沐马高速利店收费站开展勤务工作。14时许,一辆载有学员的川L牌照教练车停在了民警前方。当驾驶员靠近民警的时候,现场人员注意到这名“教练”双眼满是血丝,身上一股酒气,存在酒驾嫌疑。于是民警当场拿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驾驶员喻某某测试结果为30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面对测试结果,喻某某大喊“冤枉”,表示自己只是头天晚上喝酒喝得有点多,白天没有饮酒,车上的学员们也纷纷作证他们的教练头天晚上喝了酒,刚刚才睡醒。

经初步调查,驾驶员喻某某,38岁,马边人,平时在某驾校当教练。15日晚他送一车学员到乐山参加第二天考试,休息期间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据喻某自述,他“平时酒量就不好,喝酒过敏,当天晚上喝酒后还吐了”。到酒店后喻某某呼呼大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醒来。想着自己头天晚上“已经把酒吐了”,想着还算“清醒”,喻某某就驾车载着他考完试的学员们又从乐山出发返回利店,哪知刚下高速就被高速公安逮个正着。

喻某某身为驾校教练,理应明白“隔夜酒”现象的存在及危害性。若酒后带着一车学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喻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当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到大队接受处理。由于喻某某被查处时驾驶的是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车辆,12月20日,四分局十大队民警依法顶格处理,喻某某因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并送往沐川县拘留所执行15日行政拘留。

高速公安郑重提醒: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书育人,此乃师德之本也。酒精代谢程度因人而异,一般而言,头天晚上醉酒的人,第二天不宜驾车,一是存在“隔夜酒”的风险,二是因为醉酒带来的一系列“后遗症”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广大驾驶员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图片由高速交警四分局提供

标签: 驾校 驾照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