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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保蓝天!四川再公布三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川观新闻 时间: 2021-12-26 14:17:15

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近期四川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了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12月26日,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这也是该厅近期公布的第四批典型案例。


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正常生产

案例一:成都富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12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成都富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砂石,超出围挡高度,且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同时,场地内有挖掘机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案例二:内江市重贵玻璃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12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内江市重贵玻璃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时,其废气处理设备内未按规定填充活性炭,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案例三:乐山市井研帝安姆智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12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乐山市井研帝安姆智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乐山市于12月19日启动橙色预警后,未按管控措施要求停止所有涉气工序,检查时仍在生产。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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