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 四川将采取这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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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伍力
11月25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打击惩处、救助安置和康复等4类工作共14项具体举措,旨在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行为,积极救助和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
防范重点人员被拐风险。《方案》提出,加强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开展“买方市场”综合整治。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与产妇分娩信息一致性核验,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儿童收养制度,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
快侦快破拐卖人口案件。加大对重特大和系列拐卖人口案件的侦破力度,固化“团圆”行动工作模式和经验,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全力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定期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的相关信息,坚决整治网络非法送养行为,积极查处代孕、非法收留抚养行为,不断提高发现和打击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
《方案》要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拐卖人口的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及拐卖多人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受教唆、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
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机制。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的服务水平。健全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安置政策和办法。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救助服务。
《方案》特别明确,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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