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数据条例》②丨公共场所不得以人脸识别等作为出入唯一验证方式
来源: 川观新闻 ┆ 时间: 2023-02-16 14:36:2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四川在线记者 唐泽文
2月16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省大数据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数据安全方面,我省将实行两大制度,建立六大机制,明确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
两大制度为数据安全责任制和分类分级保护制。
其中,数据安全责任制实行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分类分级保护制为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编制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六大机制,包括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风险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机制。
《四川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明确规定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在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此外,《条例》还加强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规定开放、交易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经过匿名化处理或者取得当事人的授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