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拟投资1亿以上建设核电站、火电厂等项目 开展2023年度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全球消息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准备开展2023年度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详情如下:
(资料图片)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好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持续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度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项目应符合“十四五”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保等要求。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我市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综合效益较好。
3.项目原则上须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备案。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大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包括符合国家土地计划指标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独立特大桥隧;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沿海泊位、内河泊位、深水航道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邮政项目。
(三)能源。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新能源发电或储能项目;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油气输送干线管网项目;国家原油储备、成品油储备项目。
(四)城建环保。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设施项目(含市政管网);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项目;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基建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应急和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含商业地产开发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学校建设项目;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市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市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续列:2022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续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2022年预备重点项目符合在建重点项目要求的,转列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
2.新申报:申报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3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申报列入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
4.凡申报省在建重点项目的默认申报市在建重点项目,且省、市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二)预备重点项目
1.续列:2022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应转列为2023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到2023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续列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预备重点项目仍未开工的,原则上不再续列;
2.新申报:申报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申报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完成备案,并预计能在2023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下半年能开工建设;
3.申报列入2023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下半年开工后,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
4.凡申报省预备重点项目的默认申报市预备重点项目,且省、市重点项目申报信息一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其中:
1. 县管项目:由各县(市、区)发改局、东侨经发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的项目。
申报的项目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且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县级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2. 市管项目:市直单位、央属、省属、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分别由市属项目主管单位、央属、省属企业在宁设立的公司(分公司)、市属企业总公司向宁德市发改委申报。
申报的项目若尚未完成用地、用林、用海、环保等前期审批的,原则上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审查支持。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11月13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1. 网络申报:登录“宁德市项目动态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新申报和2022年度市重点续列项目都须申报,未续列的项目需执行“不续列”操作,写明退库原因)。
申报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尚未获取账号、密码的单位可联系市重点办。
2.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从系统平台生成,加盖公章后作为申请报告书面文件附件一并报送。
五、其它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要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上传佐证资料并做备注说明。新申报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原则上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三)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考虑给予山区县(市、区)适当降低标准支持。
(四)此文件(含附件)电子版可在互联网“宁德市发展和改革文员会”门户网站搜索下载。
附件:市、县(区)发改部门联系电话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