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零容忍”!泽达易盛和*ST紫晶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世界关注
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688555)、*ST紫晶(688086)分别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两家公司未来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相关资料图)
本次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主要责任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公告内容,泽达易盛因涉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紫晶因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构成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事先告知书》显示,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金淳)、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泽达)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296,307.13元,虚增利润186,735,305.01元。在上市后,泽达易盛继续通过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212,086.53元,虚增利润109,126,996.49元。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
《事先告知书》显示,*ST紫晶长期通过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等单位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7年—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此外,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上交所对泽达易盛先后发出4份监管函件
记者梳理发现,泽达易盛上市以来,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重点监管,先后发出4份监管函件,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等予以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2021年8月,就公司涉及专网通信业务,上交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
2021年12月,上交所向公司发出《关于委托理财的问询函》,就公司超额签署委托理财合同事项,要求公司披露相关委托理财合同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并要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律师与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上述交易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2022年3月,上交所就公司超出额度签署委托理财合同、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予以监管警示。
2022年4月,公司2021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上交所发出年报问询函,主要针对形成年报非标意见的资管计划、硬件贸易、在建工程预付款、变更服务器托管方等四项存疑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执行等内控非标意见所涉事项,以及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客户和供应商等经营事项共计18个问题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年审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2年8月,就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披露不真实、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未按期归还等事项,对公司、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2022年9月,上交所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再次发出监管问询函,针对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大幅下滑、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资管计划、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付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独立董事及部分监事无法保真意见、关于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商誉减值、股权激励终止、独立董事及部分监事无法保真意见等重点事项发出问询,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年审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持续紧盯*ST紫晶风险事项
记者梳理发现,自*ST紫晶上市以来,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公司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是科创板首家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上交所高度关注“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就重要会计科目、业务模式变化、预付款项变化等进一步问询,分别就公司2020年年报保留意见、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3次发出问询函。2021年4月以来,对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发出问询函及监管工作函10余份,持续紧盯公司风险事项,挖掘信息披露疑点。
自公司2022年2月被证监会立案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划扣、投资者诉讼等风险接连爆发。上交所均在第一时间发函问询,督促公司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明确监管要求。针对违规担保事项,上交所分别于3月13日、3月17日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核查违规担保资金流向,说明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确董事长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安排及保障措施,评估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可能影响。关于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上交所于3月23日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核实实控人与质权人的资金往来、实控人资产状况、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安排等,并督促实控人尽快解除质押风险。
2022年4月,因公司多次违规提供大额担保,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对公司及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穆、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罗铁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炜予以通报批评。
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
*ST紫晶、泽达易盛分别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满三年,即因涉嫌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未来还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次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市场人士指出,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发行人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对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监管必然会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市,这对于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泽达易盛、紫晶存储《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示的违法违规事项,上交所将立即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流程。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关注行政处罚进展,并将根据处罚结果和退市规则,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流程。针对与泽达易盛进行相关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督促公司严肃自查,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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