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通知》,全市农村信用社将于明年一季度进入改制为商业银行筹备阶段。
市人民政府在通知中称,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健全公司化治理,提升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支持“三农”、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2015年底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其中:巴州区联社主要监管指标在2014年6月底已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准入要求,9月底前完成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方案及申报;平昌、通江、南江县联社2014年12月底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监管准入指标,2015年一季度进入农村商业银行筹建阶段。
改制后,市人民政府将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各类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发工资等代理业务,鼓励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土地出让金、社保资金、医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等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涉农部门资金要优先考虑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确保涉农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对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恶意拖欠信用社贷款或为他人担保在信用社的贷款,形成不良而故意不履行担保人义务的,依照相关规定,综合运用 “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等行政手段,督促其限期归还。对私贷公用的不良贷款参照政府背景贷款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