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巴中市环保分局对巴中市恒强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巴中市鑫鑫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元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中兴纺织有限公司、兴文镇定点屠宰场、巴中经开区通木垭沥青砼拌合站等6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决定。
据悉,根据《巴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环保分局将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无故拖延拆除时间的企业,将报请管委会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无故拖延置换淘汰时间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燃煤小锅炉不予审验,环保部门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对不合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