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用电客户: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基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9号)有关规定,决定从公告之日起至本月22日止,开展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信息登记工作,过期不再受理。请低保和五保人员携带低保或五保证、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及有效用电资料,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详情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
特此公告。
国网巴中供电公司
2015年1月6日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用电客户: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基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9号)有关规定,决定从公告之日起至本月22日止,开展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信息登记工作,过期不再受理。请低保和五保人员携带低保或五保证、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及有效用电资料,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详情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
特此公告。
国网巴中供电公司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