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每年四月是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新常态·新税风”。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除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外,还加大了税收优惠政策力度。8日,记者专访了巴中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曾克明,解读地税部门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月营业额3万以下免征营业税
曾克明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而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曾克明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满足这些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
曾克明介绍,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条件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不需要审批的。”曾克明说,根据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凡是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曾克明特别提醒,对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所得额减半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