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自己的大好青春里选择奉献祖国,在艰苦的环境中年复一年守卫国家。特别是对于长期服役的军人,他们在退役的时候没有一技之长,年龄也偏大。地方创业就业政策的优惠,能极大地帮助他们。
2016年5月份,成都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成都市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的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对退役士兵的自主创业就业,提出了一系列的奖补措施。
首先我们要清楚面向的对象: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这4种类型的退役士兵,还需要满足“在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在待安置期间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创业就业”,才适用于《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的两年内,在市域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合伙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按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人数享受一次性奖励。而在创业贷款方面,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有创业意愿的,可按程序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虽然国家有一些政策扶持,但是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人生努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通过不断的学习,相信不论是就业还是创业,退伍兵哥哥们都能开启崭新而精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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