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是什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什么?
来源: 法制法律网 ┆ 时间: 2023-05-29 08:52:27
公司年检需要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电子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4、公司的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及开户账号、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十三条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以及公司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