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劳动争议 重在柔性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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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化解劳动争议 重在柔性协商
为推动解决问题关口前移,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协商调解力度,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推动最大限度以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争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数量有了快速增长,目前全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与此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也相应增加,2021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达263.1万件,涉案金额576.3亿元。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大多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往往很难与其进行平等协商,不得不通过仲裁甚至诉讼方式来解决,由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在这种情况下,突出协商调解的积极作用,是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途径。协商调解有利于劳资双方充分沟通和清晰表达各自诉求,有利于通过面对面对话协商达成一致,既节约了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还提高了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效率,防止劳动关系出现激化甚至对抗,是一种人性化的、具有较大柔性的劳动纠纷处理模式。
要强化协商调解力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工会、劳动部门、司法部门等机构的积极作用。此次《意见》就强调,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推动和解协议履行、主动做好引导申请调解等工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协商调解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企业应该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在有条件的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
只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共同努力,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尽快建立起来。
(作者:李长安 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