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侵害儿童终身禁业:是正当法惩也是必要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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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职员工侵害儿童终身禁业:是正当法惩也是必要隔离
日前,一起猥亵儿童案的宣判引起广泛关注。据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查明,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举报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此次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虽然法院的判决文书已极尽冷静克制,但那冰冷的文字仍让人脊背发凉。难以想象,这名女童要在多长的人生里背负着原本不该有的负重,并遭受精神折磨。如果说成长本就是一条充满荆棘的道路,那么那些隐蔽处的加害者,让这条本就艰难的成长之路更加险象环生。此前,公益组织“女童保护”曾发布调查统计称,2021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件有223起,受害人569人。
对于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舆论反应却很是“热烈”。这当然是因为伸向孩子的“黑手”被成功捉住,更在于这是全国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可以预见,这个“全国首例”将在社会层面上起到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作为标志性判例,其将为引导和规范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与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健康,净化校园环境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并渐次显现其作用及影响。
关于未成年人性侵,多项调查都表明,其一大典型特征就是熟人作案。学校和培训机构等作为未成年人长期且必要的临时监护场所,决定了教职员工有大量机会单独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而且一旦发生性侵害也一定是长期的,且再犯率高。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判处终身禁业,相当于构筑了一道永久的“防火墙”,竭力避免让任何一个孩子第二次暴露在同样的危险之下。由此说,这种彻底的隔离是必要的。
而且,结合此前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相关内容来看,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教职工被判处终身禁业之“业”,进一步明确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而不仅局限于原行业;此外,该份文件还明确,犯罪教职员工相关判决将一并“抄送”被告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等。关于终身禁业审判规则的明确,叠加不同“系统”间衔接上的优化,将在更大限度上堵住犯罪教职工流窜他地、改头换面重操旧业的漏洞。
当然,正如一些不同声音所反映的,儿童的权利与犯罪教职员工的一些权利之间存在对立与平衡的问题。但值得我们不厌其烦一再指出的是,儿童是我们社会广义上的弱势人群,对他们基本权利的保护,关涉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从严保护未成年儿童,不仅基于社会防卫的现实考量,也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必然要求。由此不难理解,为何在刑法谦抑原则被更普遍接纳和实行的今天,在对性侵害儿童的犯罪中刑法处罚却更趋严厉。不仅中国,全球如此。
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从业禁止制度再获加码,固然令人振奋。但其前提是,这些侵害未成年人的恶魔不再隐蔽于暗处。换句话说,无人报告这种侵害,惩处力度再大也无可施展。而现实中,除了被曝光的那些案例外,还有多少伤害被迫处于沉默中?有的确是伤害没有被发现,相信还有不小比例的是,囿于观念认识等原因,伤害被漠视。
也因此,为更好推动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实,还需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及推广,让更多人明晰这一点:报告儿童被侵害,不是一种选择而是必须,是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同样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及有关教育机构及部门,也要协同合作,加快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为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完善“隔绝”闭环。让这些“防护墙”更好保护起孩子。(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