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商业贿赂披上了“合法外衣”?-全球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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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的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有的通过支付服务费方式,进行不法利益输送(引题)
谁给商业贿赂披上了“合法外衣”?(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在医疗卫生领域,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在保险领域,有的保险企业通过支付服务费用方式贿赂汽车企业,使车企在销售汽车时让消费者选择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随着有关部门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2020年5月,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思恩公司)与某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得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医院推广销售,销售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在此期间,倍思恩公司在县医院共销售178个矫正用耳模型。倍思恩公司工作人员白某某分2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
目前,县医院耳鼻喉科医生因收受当事人赞助科研费用的行为,已被移送医院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倍思恩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9.09万元,罚款30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工作力度,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11月17日,该局发布《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一》,上述案件成为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之一。值得一提的是,保险领域的一起商业贿赂行为也被列为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签订了为期3年的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合作期间,大地保险在4S店内销售保险时按照出单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4S店支付服务费用,使4S店利用车辆销售时的政策优惠影响消费者,若消费者不购买大地保险的保险,则享受不到4S店给予的车辆购买优惠,从而让大地保险谋取到更多保险交易机会。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大地保险处没收违法所得9.45万元,罚款10万元。
“商业贿赂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交易秩序,影响风清气正营商环境。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监管执法力度,形成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对推动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