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新政 还需精准落实-每日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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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乙类乙管”新政 还需精准落实
自2023年1月8日起,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于民众关心的“乙类乙管”后,住院、急诊、用药等费用报销和补助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延续了此前的保障政策,并给出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的时间表。
根据《通知》,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参保患者在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这一政策既在总体上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又鼓励分诊治疗,减轻大医院压力,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则是根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利于后续及时完善。既体现了情怀,也体现了精准。特别是对农民等困难家庭来说,可谓给了一颗定心丸。
这就需要各地在执行政策的时候,财政不算困难的地区,不妨实行医疗费报销“一件事”,让患者在医院结算的时候,报销一次完成;财政困难的地区,也要也给患者一个时间地点表,患者拿着医疗收据到哪儿报销,多长时间能报销。预防一些地方迟迟不能报销,同时还预防一些基层单位以各种理由绑架患者报销,同时,对那些自己买药治疗而不去医院的患者,购药费用是否也可以报销,各地也不妨给个明确说法,否则,就会有人本来不用去医院也要去医院,从而加剧医疗资源紧张,这都可能让好政策的效果打折。
除了报销,员工在家病休能拿多少工资也需要各地及时给予明确。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家病休,不能再像之前那样是全薪假,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企业来说,用人成本比之前降低,员工阳过后迅速返岗复工,有利于企业恢复运转。而据媒体报道,目前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并不一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规定也不一致,这同样急需各地给出一个明确说法。(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