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任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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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能放任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威胁公共安全
冯海宁
据1月31日新华社报道,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抽查的262家企业生产的295批次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6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1%。
时下,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人重要的中短途交通工具之一,也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规模。统计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年产量超过3500万辆。广阔的市场前景下,上述抽查结果却令人担忧和失望。
据报道,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严格,出厂检验不到位,存在车速超标准要求、无提示音、少装错装零部件等现象。根据新国标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为25km/h。此前,“解限速”主要出现在门店,但从此次抽查看,部分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已车速超标。而车速超标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时,抽查显示电动自行车电池22%的不合格率也不容忽视——不合格项目涉及短路保护、壳体阻燃性等。这不仅可能为消费者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带来麻烦和额外成本,还可能为消费者日常骑行、充电带来安全隐患。
相关数据表明,目前有极高比例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确保电动自行车质量合格是关键。眼下,市场监管总局除曝光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外,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技术帮扶。期待这些举措能够逐一落实落细。
超两成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合格,这个比例实在不低。要知道,电动自行车并非一般产品,而是关乎百姓安全的重要交通工具,其质量问题比例越高,对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可能就越大,再加上部分销售、维修门店操作不规范,如轻易就可“解限速”,更进一步加大了这种威胁和风险。
有关部门应认识到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履职尽责,做好监管,为广大电动车使用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