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重在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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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工代赈重在授人以渔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所谓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指政府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
从定义来看,以工代赈包含各级政府和受赈济者两个主体。对于各级政府而言,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组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锚定的是稳增长这个经济工作的首要目标。二是依托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众等参与项目建设,特别是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积极务工,实现保就业和促增收两大目标。就此而言,以工代赈不啻为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下的一种特别安排。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对于受赈济者来说,作为劳动力参加工程建设,不仅能够通过劳动获得劳务报酬,还能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意识,激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实际上,以工代赈把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激发内生动力作为根本要求,就是要发挥资金支持的优势,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让更多群众有工作可做、有钱可挣,并在就业的过程中感受到政府的关爱与温暖。无疑,这种创造就业机会让劳动者增加收入的安排,比起直接发放款物更具可持续性。这也是政策的初衷与本意。
现阶段,农村基础设施和管护项目投资建设领域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不过,工程项目毕竟数量有限,也有完工期限。因此,以工代赈不能只盯着眼前,更要放眼未来。具体地说,以工代赈需要与其他政策结合并协同发力,不仅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提升其劳动技能。比如,做好技能培训,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重点加强劳动能力培训和对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的技术交底,帮助参与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推动他们由“力工”变“技工”、由“零工”变“常工”,在掌握技能的前提下也可以参与到其他项目中去,真正做到授人以渔。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以工代赈,“赈”是目的,“工”为手段。坚守政策初心不改,是做好以工代赈这篇大文章的核心。我们要牢牢把握以工代赈“建设”与“赈济”的两个基本职能,苦干实干、久久为功,并以此为支点撬动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