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岂能成交警公号吸睛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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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司机”岂能成交警公号吸睛噱头
2月13日,“@衢州交警在线”发布致歉信:2023年2月10日,“衢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今年全市已查获酒醉驾624起,其中女司机25人,有你认识的吗?她们最高的喝了多少?》(已撤除),引发网友和媒体的关注。衢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自身工作不严谨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网友致歉。
查获酒醉驾624起,其中女司机仅25人,占比相当之低。就是如此,“女司机”还是被“衢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放进了标题,成为吸睛噱头。长期以来,社会上普遍存在着针对“女司机”的偏见。没想到的是,衢州交警部门掌握着查处案件的大数据却还犯如此低级错误,显然不应该。
一边是女性司机25人,一边是599人的男性司机,衢州交警的文章中,不仅把“女司机”放进了标题,正文中更是直接公布了女司机的姓名、车牌号、违法时间和地址与实测值等信息,相反599位酒醉驾男司机的信息未被提及。如此“差别对待”很难不让受众觉得该地交警有歧视和污名化女司机之嫌。
司机无论性别,只要涉嫌酒驾、醉驾理应都一视同仁得到查处。女司机不会因为性别而被豁免,同样也不该因为性别而遭到额外惩处,更不应该在警情通报中被“重点关照”。
因为某种刻板印象,“女司机”时常被各类自媒体账号当成吸睛法宝,而不少人也被这种舆论带偏,对女司机生出了诸多歧视。而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交通肇事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就显示,近95%的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为男性,且男性驾驶人平均万人发案率,是女性驾驶人的8.8倍。这表明女司机在交通肇事罪案件发案率上明显低于男司机,这也有力打破了女司机“技不如人”的刻板印象。
舆论对女司机的偏见和权威数据之间存在巨大反差,表明女司机的确是被误读、被误解和污名化了。有些网民在围观交通事故时,只要出现了女司机,不问青红皂白就会先来个“有罪推定”,这在很大程度上或会加剧女司机群体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其驾驶安全。
针对这一情况,交警部门该做的是为女司机正名,消除舆论对女司机的偏见和刻板印象。
衢州交警或许并非故意歧视女司机,被撤除的推文大概率也是试图借自带流量的“女司机”标签来实现普及酒醉驾危害效果的最大化,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以区别对待甚至涉嫌歧视女性司机为代价。
衢州交警已经致歉,可反思不应到此为止。各类政务媒体的高效宣传对于工作开展可谓如虎添翼,可不当玩梗、滥用噱头却可能导致翻车和流量反噬,如此教训衢州交警要汲取,其他众多政务类媒体恐怕也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夏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