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再添新例 高效便捷保护投资者权益 观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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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先行赔付”再添新例 高效便捷保护投资者权益
5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根据公告,为赔付适格投资者,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10亿元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此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已有三起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使用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或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统称为“专项基金”)的实践,分别是2013年的万福生科案、2014年的海联讯案和2017年的欣泰电气案。
先行赔付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当事人一对一”的调解,而是在司法途径之外为投资者开辟的高效、便捷救济渠道,是调解机制的一种创新模式,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充分肯定。特别是在全面注册制下,这一模式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是投资者保护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对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未来仍需各方合力,进一步打造“事前教育、事中跟进、事后保护”的全方位投资者保护体系。
监管部门要继续秉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投资者保护理念,将之贯穿于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要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大对信披违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上市公司要将“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落到实处;要讲真话、做真账;要做强主业、做好经营,努力创造更多的价值,用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好“看门人”的职责,更高效地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要不断深化投教合作机制,建设完善全链条投教服务体系。
投资者也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加强投资知识的学习和投资能力的提升。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对先行赔付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奠定了其在法律层面的制度基础。在此,笔者衷心希望用心做好主业,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投资者被迫维权的案例越来越少。(择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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