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持续曝光价格违法案件 维护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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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郑学良 王雅静 怀特乌勒斯)10月31日,在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65场)上,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李永成就呼和浩特市稳定市场物价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通报。
李永成说,近日,为有效整顿和规范价格市场秩序,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我们通过媒体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蔬菜包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函发布后,绝大部分经营者进行了自我纠正和有效整改,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做到对蔬菜包中的菜品如实描述,标明每种蔬菜的数量、净重、单价等消费者最关心的价格信息,有包装及配送费用的也予以明示,蔬菜包的定价行为得到了明显规范。
应该说提醒告诫只是执法工作的前奏,目的就是释放严查严管的信号。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这几天我们将分散在基层防控一线和包联社区值守的执法力量抽调充实到价格监督执法组,成立了4支执法队伍,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价格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一方面,是将前期立案调查的案件尽快查实,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行政处罚工作,以真正发挥震慑不法经营的作用。目前,已对鸿雁蔬菜水果超市和斑马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内蒙古红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对两起未明码标价案,给予每户商家处罚款5000元。
另一个方面,就是对价格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全面核查。10月1日—28日,12315平台共接到涉及价格监管方面未明码标价、价格上涨及价格过高等问题线索 866条。线索虽然较多,但是大多数投诉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证据保存缺失问题,有的消费者在微信群中购买商品,不了解销售者的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经营者信息,因此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取证相对困难,调查处置的耗时也相对久一些。请广大消费者尽可能在商品交易中保留有效证据,了解一些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以便于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后,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快速定位经营者,尽快完成调查处置工作。
李永成表示,请广大消费者持续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们将坚持依法严肃查处,持续曝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不法经营者,维护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