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八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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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八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力做好关键时点困难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开展困难群众惠民保障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及时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价格临时补贴。科学合理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大资金预算执行力度,按时足额发放,2023年1月10日前将1、2月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便民提质行动。要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网格员、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作用,集中开展走村入户摸排行动,重点排查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以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重病重残单人户和低保边缘人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开展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行动。加强对分散供养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高龄独居老年人和受疫情影响的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独居特困老年人,要每天至少开展一次线上或实地探访,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必要帮扶;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留守(空巢)、独居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要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责任的基础上,引导村(居)委会、物业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探视、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务;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独居老人,要及时协助其申请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深入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专项行动,采取“全面入户排查+实时信息比对+主动帮助申请”的办法,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逐村逐户开展摸底排查,加强与司法、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对符合条件的主动帮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及时审核、审批,应保尽保。排查发现不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但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儿童情况,要用好用足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医保资助等相关政策措施,纳入相应政策保障范围,给予相关关爱服务。同时,要积极引导慈善资源加大对生活、教育存在困难儿童群体的支持,保障他们健康生活、安心就学。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行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站内应急值守工作,畅通24小时救助热线,及时响应求助线索。
开展扶残助残暖心行动。通过入户走访、数据核查比对等方式对困难残疾人享受补贴情况开展大排查,及时发现应享未享人员,主动帮助其申领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应享尽享。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在基本生活、日常照料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开展因疫遇困群众救助帮扶行动。要健全主动公开、主动发现、主动接办、监测回访、督促抽查工作机制,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众走访摸排力度,及时了解因疫遇困群众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旗县(市、区)可根据疫情形势暂缓办理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停保退出工作。全面实行急难发生地直接临时救助,提高疫情防控期间苏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确保“先行救助”有效落实。对因疫遇困的三类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帮扶他们渡过生活难关。
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各盟市、旗县(市、区)集中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活动,帮助解决好“两节”期间生活困难问题,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