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铁拳”行动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 涉及这些生产销售企业
1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十批典型案例。
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
7月1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城区某计生用品店销售含有药物的食品涉嫌犯罪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移交新城区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的决定。
(相关资料图)
4月28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与新城区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对新城区乐岛计生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问题。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虫草强肾丸、老中医补肾丸、战狼、红钻伟哥、植物伟哥5种商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5月5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连浩特市某酒城(肖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
4月6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案件线索,对当事人的货物存放场所进行检查,依法扣押了涉嫌侵犯某品牌白酒商标专用权白酒20箱,经案涉三家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鉴定,上述20箱涉案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为此,该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处理。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月14日,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农牧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多味瓜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9月10日,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的核查处置检验报告,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某农牧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的多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月14日,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辽市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辽市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300ML/袋的黄豆酱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依法送达通辽市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组织整改,对已销售的产品发出召回通知。
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炒葵花籽
5月10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炒葵花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月1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的核查处置检验报告,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炒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10月8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通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月饼45箱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25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通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成品库和生产车间中存放着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的月饼共计45箱,当事人现场加工车间内的打码机显示的日期也是2022年8月26日。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2月21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通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1月25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接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通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大饼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属实。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9月20日,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林右旗某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月25日,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检查对巴林右旗东泰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0月8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连浩特市某美食小吃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9元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月16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二连浩特市某美食小吃城使用煎炸用油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酸价(以KOH计)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9月29日,通辽市科左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科左中旗某烘焙店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月19日,通辽市科左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科左中旗某烘焙店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区柜台摆放的蛋糕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科左中旗某烘焙店销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文/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