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起,列入今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对涉及扬州古城保护的一系列问题均予以明确规定。
本次立法保护的扬州古城范围,不仅包括5.09平方公里的明清古城,还包括春秋邗城建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演进形成的城池遗存,如楚汉广陵城、隋江都宫、唐城、宋城等。该市将采取明清古城区和古城遗址区分区域保护的方式,根据各古城不同特点和现状,建立具体的保护名录,实施分类保护。
扬州拟规定,古城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完全按照各类古城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古城内的现有建筑进行修缮时应修旧如旧,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列入保护名录的街巷、道路进行整治改造时,应保持其原有的格局和景观特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则应在高度、体量、风貌、色彩以及视线通廊等方面符合保护规划。
古城保护范围内将严格禁止有损古城风貌的行为。违反该条例的责任主体将受到处罚,其中乱涂乱画等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今后在扬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可能会遭到重罚。该市拟规定,在不可移动文物上涂污刻划的,依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处理,在历史建筑上涂污刻划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