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在‘十三五’期间,将积极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依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长城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等领域。”在5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陆琼说。
陆琼表示,“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指导各省(区、市)逐级签订长城保护协议,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长城保护责任,明确责任人,逐步实现每一个长城“身份证”号码都有明确的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保护和保养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文物局于2005年启动了为期10年的“长城保护工程”,陆续实施长城墙体、界壕、烽火台、关堡保护维修项目超过210项,维修、加固各时代长城超过410公里、单体建筑1400余处。
陆琼坦言,目前长城保护管理依然存在自然因素和人为破坏等问题,保护力度不足主要困扰着当前的长城管理工作。“尽管各地已经颁布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完成了相当一部分长城保护区划划定工作,然而与长城巨大的体量和保护需求相比,这些工作仍是杯水车薪。长城保护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中西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和边远地区保护队伍匮乏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陆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