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药监局与省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旅游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旅游食品安全共治水平。
《意见》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要加强旅游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旅游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食品安全制度,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强化旅游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把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作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重要指标,支持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旅游团队的餐饮服务工作;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实现“明厨亮灶”,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强化旅游食品监督抽检与信息公示,并依法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
《意见》提出,各地旅游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强化配合协作,争取把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协作联动机制,不断提升旅游食品安全共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