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改稿
本市按照景区的性质和功能、投资建设和管理主体,对景区实行分类定价和管理制度。其中,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由旅游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以营利为目的,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景区,门票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
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团费
旅游市场中,存在一些旅行社委派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却不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甚至要求导游垫付团队接待费用或者向导游收取“买团费”的问题。按照旅游法规定,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草案修改稿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接待服务费用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导游有权拒绝,并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