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月28日起执行新一批集中采购药价 60种药品平均降价48%
11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备供产品将于11月28日起在陕西省落地执行,60种药品平均降价48%。
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
涉及31个治疗类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7月,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2-1)中选结果的通知》。通知表示,此次集采有60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
以肝癌的一线靶向药仑伐替尼胶囊为例,每粒从平均108元下降到平均18元,一个治疗周期可节约费用8100元。在降血压领域,首次纳入缓控释剂型,硝苯地平控释片降价58%、美托洛尔缓释片降价53%,高血压患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抗病毒药物奥司他韦,每片从平均4.5元降至1元。此外,美国辉瑞公司的替加环素、日本安斯泰来公司的米卡芬净钠、西班牙艾美罗公司的依巴斯汀、意大利博莱科信谊公司的碘帕醇等4个原研药中选,平均降价67%。
据了解,陕西省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此次集中采购。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向患者特别是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工作;医疗机构要做好用药衔接,做到药品使用有序过渡,防止“一刀切”。
“一省双供”成最大亮点
增加“品间熔断”规则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已开展7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覆盖294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成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重要模式。记者梳理发现,相较于之前的国家药品集采,第七批集采在规则上产生了一定的变化。
为更好保障集采药品稳定供应,第七批集采首次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引入“备供企业”机制,探索“一省双供”。这也是此次集采最大的亮点。也就是说,每个省份不仅有1家中选企业,即主供企业,同时还有1家备供企业。例如,抗癌药马来酸阿法替尼片,陕西的主供企业是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备供企业是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当中选企业出现中选品种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由所在省份备选企业供应相应的中选品种,这将提供双重保障。“一省双供”可以对药品及时、稳定、顺畅地供应提供更为保险和直接的手段,进一步降低各省份选择替补企业的行政成本。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在实施过程中,如主供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做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药品,招采平台应同时对主供企业进行提醒;当主供企业出现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不能满足全省医疗机构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按照相关程序由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履行带量采购协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提到,招采平台要做好中选和备供产品的信息维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11月28日前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及时采购。
除首次探索实现“一省双供”外,此次集采还在原有1.8倍品内熔断的基础上增加了“品间熔断”规则,利用合理的规则,把不同品种的价差放在同一水准进行比较,有效地将中选产品的价差控制在3倍左右,表明了集采相关部门对于缩小同品种中选价差、减少各省份价格差异的决心。(记者 马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