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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月8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来源: 西安新闻网 时间: 2023-01-09 06:08:11

1月8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于2023年1月8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自1月8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资料图片)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 月 8 日至 12 日,受低压 场控制,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预计空气质量为中度至重度污 染,其中 1 月 10 日至 12 日可达到重度污染,满足预警级别调整要 求。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 1 月 8 日 15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黄色预警升级 至橙色预警,自 1 月 8 日 18 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减排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中: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 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 程和活动,当 AQI 小于 200 时,可适当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当 AQI 大于 200 时,应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 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 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为: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 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 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 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交通、城投、轨道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强制性减排措施为:公安部门严格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 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 7:00—21:00 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 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 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 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 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II及 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 机械除外);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 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 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 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 1 次保洁作 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 次。

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 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IV 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 实施错峰生产。

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 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 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 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记者 高乐)

标签: 生态环境 应急响应 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