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用药安全 如何“药”有所为 — —省农工党建议完善我省药学类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 记者 满淑涵
新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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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不断增加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我国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2021年10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提供相应药学服务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等。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这5项规范为正处于药学服务模式转型胶着期的医疗机构、药学从业者给出了较为清晰的角色定位,能有效激发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真正价值。
“备孕、妊娠、哺乳期妇女可以使用哪些药物?”“用药种类多,药物之间有没有相互作用?”“服药后不舒服,会不会是药物副作用?”……
拉开抽屉,面对各种各样的药品,您是否也犯过迷糊?
尤其是优化调整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后,市民对如何科学备药,感染后怎样服用药物的咨询量激增。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省农工党向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完善我省药学类医疗服务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应持续支持药师向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药学咨询与用药指导,让药学服务更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同时也能更好地体现药师的服务价值。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做过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医院药师(士)分布不均,大部分专业性强的医院药师分布在三级医院。处方点评等具有明确政策引导和要求的项目开展率相对较高,药学监护、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药学服务开展率较低,处方审核开展率严重不足。
省农工党在提案中建议,要厘清药学类医疗服务的边界,规范整合并出台相关收费项目,重点研究完善患者需求明确、服务内容和对象具体、技术路线清晰的药学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支持药学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还应充分发挥我省药学质控中心作用,建立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服务可监测、行为可调控、效果可评价的监测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让患者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
推行药学服务费,不增加看病负担是根本。2022年4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一年内,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先行先试探索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这是我国首个进行药学服务收费的试点省份。通知明确,此次试行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大部分由医保涵盖,按不同比例支付。
省农工党建议,我省可借鉴福建省试行办法,从我省人力成本、服务成熟度等实际情况出发,出台“本土化”政策,并及时把符合要求的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