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陕西省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启动-全球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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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集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团队建设,日前,省科协第三批陕西省专家工作站评选认定工作启动。
申报条件为:工作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主要依托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
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陕西及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4%,其他类型的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不少于30万元。
有切实的科技创新需求,有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合作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与陕西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能引领支撑本单位、本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能辐射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化发展。
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已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一年以上。双方具有明确的建站目标、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任务,并签署了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明晰知识产权归属。
建站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引进专家匹配了较强的科研团队和稳定的科研经费,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建站单位聘请专家主要是指在某一领域取得业内公认的重要成就,科研成果和研究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建有省部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项目的单位,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24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入驻秦创原总平台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单位,以及有核心技术转让的单位可优先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评选资格: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站单位与专家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且一年内未续签、又未新签协议的。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申报表及材料不完整。
工作站原则上在各市(区)认定的工作站基础上进行申报,市(区)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初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市(区)工作站建设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各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企业、省属事业单位等建站主体可直接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申报,同时向单位主管部门备案。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记者 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