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事故分级 目标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天天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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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西安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目标达到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小或消除事件损失及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分为四级
据悉,《预案》将有效应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超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或跨越两个及以上区县(开发区)需要市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预案》详细规定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和发布Ⅲ级预警
针对预警分级,预案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颜色采用国际通用做法,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I级、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撤销中,规定了Ⅰ、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省政府和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密切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同处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应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Ⅲ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区县、开发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加强培训演练持续改进完善应急预案
针对培训和演练,《预案》规定市及各区县(开发区)交通运输机构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内容,对市级公路交通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同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预案》详细规定了奖励与责任追究机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闫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