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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企业按IPO“终止键” 企业主动撤回申请原因不一

来源: 金融时报 时间: 2023-08-09 14:00:09

近日,又有两家拟上市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IPO)申请。8月7日晚,沪深交易所官网显示,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终止、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终止。

今年以来,主动撤回IPO材料并终止上市进程已屡见不鲜。《金融时报》记者据沪、深、北三家交易所网站梳理,截至8月7日,今年IPO终止企业已达147家。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当前,全面实行注册制已经落地,但质量要求并未放松。证监会多次强调,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会更加严格。同时要求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日内两家企业终止IPO

8月7日晚,上交所官网发布《关于终止对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公告显示,7月28日,荣盛生物和其保荐人安信证券提交了撤回IPO申请文件,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荣盛生物在科创板的IPO审核。

招股说明书显示,荣盛生物从事疫苗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用于传染病的预防及诊断。疫苗领域,公司开发并商业化的核心产品为水痘减毒活疫苗;体外诊断试剂领域,公司成立之初主营体外诊断试剂,建立了免疫诊断试剂和生化诊断试剂两大产品线。荣盛生物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550万股,原拟募集资金125000万元,用于“Vero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肺炎疫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在研产品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荣盛生物的IPO申请早在2022年6月27日就获得受理,同年7月14日,上交所向公司下发首轮问询函。两轮问询后,公司在2022年11月7日首次上会,但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现场问询多个问题后,给出了暂缓审议的决定。此后,公司落实了审核委员会的意见,在2022年12月26日再度上会,并顺利过会。然而,在等待了近8个月之后,荣盛生物选择撤回IPO申请。

此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与市场前景、业绩可持续性、研发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存在不当利益情形等受到上交所问询。记者注意到,上会通过后,科创板上市审核委员会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各年度营销推广服务和销售业绩不直接相关的原因及合理性;各年度前五大重点营销地区的原因及合理性。

8月7日,另一家撤回IPO申请的企业是夜视丽,其从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多种规格、用途的反光织物和反光膜产品。公司原计划募资2.96亿元,用于年产68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夜视丽在创业板IPO的申请于2022年12月27日获得受理;夜视丽于今年7月收到深交所第二轮问询函,但尚未回复。

年内百余家企业主动撤回IPO

今年以来,已有100余家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据大象研究院统计,截至7月31日,2023年IPO终止企业145家(12家审核不通过终止,133家主动撤回),成功上市企业210家;相较去年同期的情况来看,去年前7个月终止企业数量173家,上市203家,终止企业数量远高于今年,而上市企业数量略低于今年。

从145家终止企业拟上市板块分布情况来看,创业板63家、科创板36家、北交所18家、深市主板15家、沪市主板13家。这145家IPO终止企业分布在29个行业,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布数量最多,有28家IPO终止;其次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各有14家IPO终止;第三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11家IPO终止。

今年145家终止的企业中,有55家企业已回复两轮及以上问询,从最后一次问询的问题来看,55家企业被问询的主要问题包括:行业与业务、客户与供应商、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存货、资金流水核查、募投、期间费用、销售模式等。

分析人士认为,今年前7个月撤回的145家企业中,有133家是主动撤回。撤回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因为企业自身的盈利变化,已经不符合此前申报时的标准;另一方面,监管及中介机构对于风险把控的要求进一步趋严,也导致部分企业因规范性问题知难而退。

注册制下中介更需履职尽责

注册制下,上市审核效率更高,却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今年2月份,证监会曾强调,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会更加严格。

与此同时,全面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即担责”被调整为“申报即担责”,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将进一步被压实。“申报即担责”意味着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前移,进一步压实了“看门人”责任,有利于督促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能力建设,提高申报文件质量。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的履职尽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督促保荐机构在IPO保荐业务中履职尽责,切实提升执业质量,把好市场“入口关”,沪深交易所7月21日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力促投行提高保荐质量。《评价办法》的发布,是为督促保荐机构执业理念加快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提高首发保荐项目质量。

有券商人士表示,《评价办法》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于优化资本市场功能、服务国家战略具有积极且长远的意义,将有效促进树立重质量、立足长远的行业执业理念,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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