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法院:七旬老人赡养难 巡回审理解争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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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姜燕年过七旬本该安享晚年,奈何却将三名子女告上法庭。10月25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当庭判决。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出庭支持起诉。
原告肖某珍是聋哑人,育有三个子女,2017年因脑血栓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其间日常生活均由二儿子王某玉及妻子照料。2020年10月,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原告大儿子王某增和女儿王某娥同意每家每月出500元赡养费,继续由王某玉负责原告的日常照料。2022年9月,被告王某娥声称自己已经出嫁,和原告只算是一门亲戚,拒绝出赡养费也不分担相应护理费。因赡养问题,三兄妹间出现极大矛盾。无奈,原告将女儿王某娥告上法庭,后又追加大儿子和二儿子为被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十来年了,我们一直在照料母亲,母亲是聋哑人,现在生活也无法自理,我丈夫常年在外务工,我一个人里里外外都要照顾,照顾母亲我没有任何怨言,只是想让他们两家分担一点,有一个公平的对待......”庭审中,被告王某玉的妻子情绪有些激动,向法官诉说着自己这么多年来的种种不易。
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被告王某玉妻子所陈述均为事实,希望法庭能支持诉讼请求。
“你养我大,我养你老。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有义务照顾好父母晚年生活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庭审中,汤凯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和在场群众释法明理。因被告王某增和被告王某娥均未出庭应诉,且被告王某娥因母亲赡养问题造成兄妹间矛盾较深,无法达成调解。
汤凯法官在充分考虑了原告的意愿及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肖某珍继续由被告王某玉负责照料,赡养费用由被告王某增和王某娥每月分别承担800元,原告生病住院期间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三被告均担。
庭审结束后,汤凯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的村民讲解了有关赡养、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现场发放了普法宣传册,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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