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参加美容店优惠活动 半路反悔需担责吗?-环球观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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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秦林滋每年“双十一”,各种促销手段层出不穷,无独有偶。当火热的“双十一”撞上风靡的美容活动,会发生什么事?日前,南阳市唐河县法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发生在“双十一”的美容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11日,张某经营的美容店举办“双十一”优惠活动,活动内容为:顾客充值3800元即送价值5980元的产品,顾客在参与活动后可以任意挑选店内的产品并在店使用,享受美容店提供的洁面、护理、按摩等美容服务,直至5980元消费完为止。为了明确顾客消费记录,张某还制作了消费明细清单簿,清单上载有“日期、美容项目、产品名称、产品价格、付款情况、员工签名、顾客签名”,台账由美容店记录,顾客在每次开封启用产品后予以签名确认。
“双十一”当天,张某通过微信聊天向顾客杨某发送了活动内容,并询问杨某是否参与,杨某在微信上回复参与但并未支付3800元。后杨某在店内消费数次,认为店内美容师的按摩手法过于生疏,并且使用店内一些产品后皮肤出现严重过敏现象,向张某表示不愿意再消费,并不再支付3800元。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将顾客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价款。
庭审中,张某、杨某对是否应当支付价款、应当支付多少钱产生争议。后法庭通过审查明细清单中的每一笔消费,计算出杨某参加活动后实际开封启用的产品价格,结合服务合同的特征,对于未实际使用的部分,扣除其中的服务费,本案酌定为500元,最终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原告张某合同款共计2307.44元。
作为消费者,在参与交易金额较大的活动时,尽量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面对商家提供的合同,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作为商家,尤其是近年来的美容美体行业的经营者,在顾客进行消费时,认真做好台账工作以免出现账目争议;在订立合同时,与顾客确定好提供服务的内容、方式、质量等细节;消费者违约时,也应当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