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加强内容安全审核 加强敏感信息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在线旅游市场管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在线旅游行业企业应加强游客“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防止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游客个人信息,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预定等侵害游客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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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加强内容安全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意见》提出,应指导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强化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资质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记录并保存旅游合同履行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审核人员培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和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同时,应督促在线旅游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上架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做好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从预警识别、算法推荐、举报处理、内容审核、风险提示等多环节加强产品安全保障,对涉及游客数量多、容易造成人群聚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游客投诉集中的产品提前进行核验。发生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平台应采取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
《意见》提出,应指导在线旅游企业及时掌握、严格执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区域性旅游管控政策,科学精准落实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发挥在线旅游企业技术优势,强化旅游热门目的地游客预警监测,支持景区做好门票预约、错峰、限流工作,增强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疫情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游客订单退改签等工作。
引导在线旅游行业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游客“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防止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游客个人信息,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预定等侵害游客权益行为。强化对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的监测、发现、判定和处置,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文旅部将加强市场监管巡查。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动态监测、情况通报、行政指导、行政约谈、问题移交等闭环监管机制,推进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重点巡查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信息内容安全、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售卖“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违规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指导,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执法部门。
拟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守信情况纳入质量等级评定
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管理措施,强化信用监管的震慑作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进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在线旅游经营者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守信情况纳入质量等级评定。加强在线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一批诚信典型企业。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参与“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发挥在线旅游平台的数据优势。
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构建业务全量覆盖、信息全程跟踪、手段动态调整的在线旅游信息化监管机制,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及时督促市场主体进行整改,逐级交办属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开展在线旅游市场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响应、处置,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使用标准化旅游电子合同,按照《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的要求,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
探索和推进在线旅游平台经营旅游预售业务
推动旅游金融试点,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合作,综合考虑在线旅游平台的数字管控能力以及平台内小微经营者的经营和信用等情况为平台内小微经营者提供综合授信、业务贷款、装备赊销、信用贷款、融资租赁和保理等产业链金融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产品分期贷款、小额消费信贷、先游后付等消费金融服务,激发在线旅游平台的金融支撑能力和消费拉动能力。
探索和推进具备业务流程数字化和供应商信用评估能力的在线旅游平台企业经营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旅游产品预售业务,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的数字化管理水平。督促在线旅游企业切实履行优先退赔义务、供应商和产品审核义务、旅游产品的退改义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控过度销售、履约困难和集资诈骗的潜在风险。
推动在线旅游企业深度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以科技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推动在线旅游网络营销,支持在线旅游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开展线上旅游展示活动,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推动乡村振兴、文明旅游、旅游公共服务取得新进展。(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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